民族学与姓氏文化研究
马武举
你贵姓?你是什么民族?这是我们在学习、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姓氏,也有自己的民族成分,姓氏与民族是伴随我们一生的标志符号,姓氏文化与民族文化也是如影随形的“兄弟姐妹”,民族学与姓氏文化也是关系密切的姊妹学科。因此,了解和掌握民族学的基本知识,对于姓氏文化研究工作来说是十分必要的。
一、民族与民族学
民族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民族特指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人的共同体,如我国的56个民族。广义的民族指历史上形成的、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各种人的共同体,如中华民族。我们这里所说的民族是指狭义的民族。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是在原始社会解体时由部落或部落联盟发展而成的。氏族部落是建立在血缘基础上的社会组织,属于原始社会范畴,是前阶级社会的产物。在阶级社会出现以前的原始社会中,人类的社会组织,只能有氏族和部落,而不能有民族。马克思将美国民族学家路易斯·亨利·摩尔根的氏族定义概括为:“氏族是出自一个共同的祖先、具有同一氏族名称并以血统关系相结合的血缘亲族的总和。”(马克思《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76页)。可见,氏族是一种具有血缘关系的亲族共同体,是原始社会继原始群团之后而产生的基本的社会组织,是随着婚姻级别的产生、成长而发展起来的。
斯大林曾经给民族下过一条著名的定义:“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斯大林全集》第2卷,第294-295页)
当原始人刚刚离开动物界,还居住在森林中的时候,人类处于蒙昧时代的低级阶段(相当于旧石器时代早期),男女之间的两性关系是杂乱的,这是杂婚阶段。其特点:一是男子共妻和女子共夫,二是子女只知其母,不知其父。据恩格斯的粗略估计,这个阶段约经历了“好几千年之久”。(《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97页)。当人类进入到蒙昧时代中级阶段(相当于旧石器时代早期之末和中、晚期),随着狩猎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年龄的分工,不同辈份的祖父母与孙子女和父母与子女的婚配被逐渐排除,兄弟和姐妹(包括直系和旁系)之间的性关系开始成为血缘家庭的基本婚姻形态,人类也由原始群团转变为血缘家庭。随着旧石器时代中期向晚期的过渡,渔猎经济逐步形成,产生了性别分工,同胞兄弟和姐妹之间的婚配被排除,姐妹所生子女之间可通婚,即姨表婚,后来又扩大到姑舅表通婚。到了旧石器时代晚期,随着人工取火的发明和渔猎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以旁系兄弟姐妹结婚为基本形式的亚血缘群婚,其主要特点是,男子可以有一群妻子,女子也可以有一群丈夫;换句话说,就是一群男子共妻,一群女子共夫。但这些共同的丈夫和妻子已不再是自己的同胞兄弟和姐妹了。随着旁系兄弟姐妹之间的婚姻被排除和族外婚的发展,才产生了氏族,这时已经到了族外群婚阶段。氏族起源的过程,是一个分与合(结成婚姻关系)的辩证发展过程。具体地说,就是原始群团分裂为血缘家庭,血缘家庭分裂出婚姻级别,再由属于不同的血缘家庭的级别之间相互通婚产生出普那路亚(即亲密的伙伴)家庭,然后,普那路亚家庭进一步分裂出新的婚姻级别,最后两个不同的彼此通婚的普那路亚家庭的级别便转化为氏族。推动这个分合发展过程的主要动力,是蒙昧时代中级阶段生产力的发展,而引起分合发展的直接原因,则是排除直系和旁系的兄弟姐妹的血亲结婚。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血缘亲属关系的氏族组成胞族。世界上大多数民族的氏族发展都没有组成胞族,有些民族则有胞族这个环节。氏族或胞族组成部落,部落是由彼此有血缘关系的氏族组成的,而氏族是实行外婚制的。部落产生于中石器时代或新石器时代初期。部落有自己的名称、地域、独特的方言,有自己的文化特点、风俗习惯和崇拜仪式,有部落酋长和部落会议等等。马克思将部落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按血缘关系联系的血族部落,一是按领土聚居的地域部落。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引起手工业与农业的分离,以及私有财产的产生、积累和商品交换的发达,从而导致某些部落对周邻部落财富的垂涎,于是部落之间发生了频繁的掠夺战争。那些彼此有亲属关系的部落为了取得掠夺战争的胜利和防止别的部落的掠夺,便采取联合行动,从而结成暂时性或永久性的联盟。恩格斯指出:“亲属部落间的联盟,常因暂时的紧急需要而结成,随着这一需要的消失即告解散。但在个别地方,最初本是亲属部落的一些部落从分散状态中又重新团结为永久的联盟,这样就朝民族的形式跨出了第一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9页)。“不久,各亲属部落的溶合,从而各个部落领土溶合为一个民族的共同领土,也就成为必要的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0页)。这就是说,民族是由部落联盟发展而来的。民族形成的上限是在向文明时代过度的野蛮时代的高级阶段,即原始社会解体的时期。
民族按其所处的不同时代,可以分为原始民族、古代民族、近代民族和现代民族。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随着历史的发展和民族的同化、融合,有的民族在历史上消失了,如我国古代的匈奴、契丹等;有的逐步组合形成新的民族,有的同化于其他民族中成为其他民族的成员。
现在,世界上共有大大小小的民族2000多个。据1987年统计,人口超过1亿的民族有7个:汉族约12.26亿,排名第一,排名第二至第七的依次是印度斯坦族约3亿,由各种移民后裔混合组成的美利坚族约2.8亿,来自南亚次大陆古老的孟加拉族约2.2亿,俄罗斯族约1.5亿,日本的大和族约1.2亿,印度尼西亚的爪哇族约1.1亿。汉族人口超过了其他六个民族的总和,约占世界人口的17%。人口在0.5-1亿的民族有9个,人口在0.1-0.5亿的民族共有8个。其他各民族人数都少于100万。
解放后,1953年至1957年,我国进行了民族识别工作,当时全国汇总登记上来的民族名称就有四百多个,仅云南就有二百六十多个。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民族事务委员会组织科研队伍,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经过本民族的群众及代表人物的同意,首先明确了11个少数民族成分,之后又陆续明确了一批少数民族的民族成分,其中一个是1979年才予以确认的,这就是基诺族。到1979年6月止,共确认了55个少数民族。民族识别工作,目前尚有一些遗留问题,到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了解到全国仍有八十多万人口的民族识别问题尚待解决。这主要是指一些解放初来不及深入调查的人们共同体,如西藏东南部和南部的僜人及夏尔巴人;再就是经过调查但未作结论的问题,如云南的苦聪人;还有一些是原定为某个少数民族的一部分,但这部分人有意见,要求承认为单一的少数民族,如平武的“白马藏人”。
我国各民族的发展状况差异很大。解放后到1957年,我国民族学工作者和研究者,经过多年的调查与研究,已初步弄清了我国55个少数民族解放前(或民主改革前)的社会形态。其中保留原始公社残余的有鄂伦春、鄂温克、赫哲、独龙、布朗、怒、傈僳、崩龙、阿昌、景颇、拉祜、纳西、黎、佤、基诺等十五个民族;保留奴隶社会形态的有大小凉山的彝族;保留封建农奴制的有西藏的藏族、云南西双版纳的傣族、新疆夏河洛克乡的维吾尔族,西藏的门巴族大体也处于这个阶段。其余各族则已进入封建社会,有的还出现了资本主义成分,如云南白族,已踏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从人口数量来说,解放初期还滞留在初期封建农奴制社会的大约四百万人,处于奴隶社会的大约有一百万人,还有六、七十万人阶级分化尚不明显,不同程度地保留着原始公社制残余。
据1982年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壮族是人口最多的民族,共13378162人;赫哲族是人口最少的民族,共1476人。人口在百万以上的民族,除壮族外,还有回、维吾尔、彝、苗、满、藏、蒙古、土家、布依、朝鲜、侗、瑶、白、哈尼等十四个民族;人口在八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的有哈萨克、傣、黎三个民族;人口在二十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的有傈僳、畲、拉祜、佤、水、东乡、土、柯尔克孜、羌、纳西等十个民族;人口在1万以上、十万以下的有景颇、达斡尔、仫佬、锡伯、撒拉、布朗、仡佬、毛难、塔吉克、普米、怒、阿昌、鄂温克、乌孜别克、崩龙、京、基诺、裕固等十八个民族;人口在一万以下的有保安、独龙、鄂伦春、塔塔尔、门巴、俄罗斯、珞巴、高山、赫哲等九个民族。
我国55个少数民族约有三十多个居住在辽阔的边疆地区,其余则散居在内地各省,它们的分布地区约占全国总面积的50%-60%。在分布上大体形成了以汉族为主体的大杂居与小聚居相交错的明显特点。若以大的地区分布而言,西南地区25个,中南地区9个,西北地区14个,内蒙、东北地区7个。我国32个省、市、自治区中,大部分都居住有两个以上民族,其中以地处西南边陲要冲的云南省最为集中,共24个少数民族,占全国少数民族总数的40%。回族是我国少数民族中分布最广的一个少数民族,除宁夏、青海、甘肃的分布比较集中外,大部分都散居在全国其他省、市、自治区。这种分布状况说明,我国几乎没有单一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全国70%的县一级行政单位,其居民都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族。
截止1984年6月,全国已建立自治区5个、自治州31个、自治县(旗)80个。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以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自治地方;二是由一个比较大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包括其他一些人口较少的民族而建立起来的自治地方;三是以若干个杂居在一个地区的少数民族联合建立起来的自治地方。
民族学是以氏族、部落、部族、民族等人们的共同体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社会科学,它产生于世界资本主义向上发展的十九世纪中叶。由于资产阶级民族学流派的纷繁,各派学者对民族学的名称和研究对象都没有一致的看法。在操英语的国家中,往往把民族学归入“人类学”,称之为“社会人类学”(英国)或“文化人类学”(美国),而将研究对象和范围局限于“未开化民族”和“原始社会”。在欧洲大陆的一些国家中,则把对本国民族的研究称为“民俗学”或“民间知识”,而将对国外殖民地民族的研究叫作民族学。在日本,则常常把民族学与人类学并提,等等。然而,随着帝国主义殖民体系的土崩瓦解和原始民族由于社会发展而逐渐消失,一些有眼光的西方学者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便把研究对象逐步转向对“阶级社会的研究”或作“综合性研究”,说明资产阶级民族学的对象随着社会的发展也在发生变化。 当民族学刚刚形成的时候,马克思和恩格斯就非常关注这门新生学科的成长,《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是马克思生前根据摩尔根的研究成果,并结合自己积累的资料写的一本原始社会形态的民族学专著。恩格斯撰写了马克思主义民族学的第一本著作《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他在书中通过对摩尔根等人的资产阶级民族学的批判、继承和发展,从而形成了以世界古今民族为对象,以研究社会形态为中心内容的历史唯物主义体系的马克思主义民族学。马克思主义民族学是一门以古今民族为对象,运用现状与历史相结合的方法,以直接考察所得的资料,并利用考古和文献等资料,来研究各民族不同发展阶段的社会形态、经济类型、社会组织、宗教信仰、风俗习惯、文学艺术,以及各民族的相互关系的变化发展规律的社会科学。在我国民族学是一门比较年轻的学科,1956年,国务院在组织讨论科学研究十二年规划时,将这门学科正式定名为“民族学”。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民族学研究工作一波三折,进展缓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民族学才得以顺利发展。
民族学与历史学、考古学、地理学、人类学、社会学、民俗学、人口学等学科都有密切的联系。
二、民族学与姓氏文化的关系
如果把姓氏文化作为一门独立学科,民族学则是姓氏文化的相邻学科。研究民族问题离不开姓氏文化,研究姓氏文化也需要民族学。民族学与姓氏文化的关系,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民族与姓氏源于同根
民族与姓氏 都源于氏族,是氏族这个根上发出的两个芽,是氏族这棵树上结出的两个果。
如前所述,氏族是在家庭(从血缘家庭到亚血缘家庭)的基础上产生的,氏族结合为部落,部落结合为部落联盟,部落联盟发展为民族。同样,姓氏(这里指姓氏 混用的姓氏)也是在氏族的基础上产生的。随着血缘家庭和亚血缘家庭的解体,出现了族外婚,也就出现了氏族。为了把不同血缘关系的氏族区别开来,氏族需要一个共同名称。共同名称产生的最初目的是为了防止近亲通婚。因为随着婚姻级别的不断分裂发展,很可能出现 婚配上的混乱。人们为了避免产生这种现象,于是便以自己日常生活中最为熟悉的动物作为所属的级别的名称,以示与其他的级别相区分。诸如纳西族和怒族,它们的氏族名称往往以母虎、豹、蛇、鹿、熊、麂子、蜂等动物名称命名。这些用作氏族命名的动物,氏族成员都敬之若神灵,不但禁止捕捉、伤害、食用,而且还举行宗教仪式促其繁殖,形成一整套图腾崇拜风俗。以崇拜的图腾作氏族名称是和族外婚同时产生的,其目的就是为了识别族外婚。也就是说姓是为了别婚姻。至于用地名、祖先名等为氏族命名的现象,则是随着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的过渡而相应发生的。用图腾为氏族命名,这个图腾也就成了该氏族的姓。这也是姓源于图腾的由来。如云南怒族存在图腾崇拜和氏族起源于某种图腾的神话传说。碧江县九村的怒族老人说,相传在远古时代,天降群蜂,歇在怒江边的拉加底村。后来蜂与蛇(一说虎)交配即生下了怒族的女始祖茂英充。茂英充长大了又与虎、蜂、蛇、马鹿、麂子交配,所生的后代即为虎氏族、蛇氏族、麂子氏族、马鹿氏族,各氏族便分别崇拜这种动物。有的氏族成员在自己名字前都冠以图腾的名字,如虎氏族的成员 在名字之前都冠以图腾的名字“拉”(怒语虎之意),据说这样便与虎认了亲,虎就不伤害他们了。居于碧江、泸水等地的傈僳族,他们的村寨都由几个不同“姓氏”的家庭组成,每个家庭都有自己的“姓氏”(所谓姓氏是汉称),而这些姓氏都以某一种动物或植物作为自己的名称,如虎、熊、荞、麻等。有的专家认为,氏族是翻译用语,它的本意是“生育”。在我国古代的典籍中,与这个意义相当的是姓。姓表示一母所生,是母系氏族的标志。而氏字表示占有一块土地,是父系氏族的标志。这就是说,姓氏是伴随着氏族的产生而产生的,它是区别不同氏族的标志符号。
(二)民族与姓氏融于同体
姓氏起源于氏族,它是一个氏族的共同符号,也是此氏族区别于彼氏族的标志,同一氏族的人有相同的姓氏。民族也是在氏族的基础上发展而来,而它的历史要晚于姓氏。也就是说,最初的人只有姓氏,没有民族成分,只有氏族的区分。只有当民族出现以后,因不同氏族的人归属于不同的氏族部落或部落联盟,也就归属于不同的民族,到了这时,每个人才有了民族成分,或属于这个民族,或属于那个民族。这样,一个人在有了姓氏这个符号以后,又多了一个民族成分的符号,并且一直延续到现在。现在的每个人,除了有姓名,还有民族,姓名和民族在同一个人身上融为一体。姓名和民族成为一个人的最基本标识,或者叫标配,它在人们的学习、工作、生活以及社交等方面都有着重要作用,没有哪一个人是没有姓名或没有民族的。姓名和民族是一个人的基本信息,也是社会管理的基本数据,没有它社会将无法管理,社会将陷入无序状态。
(三)民族与姓氏变于同化
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有它产生、发展和变化的历史过程。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历史上各民族间就有很多交往。随着民族间的交流增多,民族间的相互影响也在增强。随着影响的增多,各民族相互交融,相互同化。融合同化的结果是,有些民族发展了,有些民族消失了,同时,也会产生新的民族。这些融合同化不仅会影响民族的发展,而且也会影响到姓氏的发展。
民族关系史上,同化、混血和融合是经常发生的。在我国历史上曾经发生过几次大规模的民族同化。秦汉时期是一次,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一次,辽金元时期又是一次。其方式是汉族统治者把中原地区汉族移到落后的边陲,或者把其他少数民族移往文化较为先进的中原。例如,秦始皇徙50万人于当时的南越,汉武帝徙70余万人于当时的河南地,以及汉武帝先后徙东瓯、闽越于江淮之间等。另一种方式是,比汉族落后的游牧民族,如两晋十六国时的匈奴、鲜卑、羯等族进入中原,征服汉族,最后同化于汉族。
中华民族是一个多民族构成的大家庭,历史上的每一次民族交融,都促进了姓氏文化的发展。先秦时代,“中国”专指中原地区,中原周边的地方被称为“四夷”。夷夏姓氏交融的第一个阶段是殷周时期,特别是春秋战国之际的几百年内。凡接受了华夏文明的各族,大体上融合为“华族”,于是蛮、夷、戎、狄的许多姓氏,也逐步加入华夏姓氏,使华夏姓氏第一次得到了扩充和发展。夷夏姓氏交融的第二个重要阶段,是西晋末年到隋唐的“五胡乱华”时期。“五胡”就是当时的匈奴、鲜卑、羯、氐、羌这五个北方民族。公元386年,鲜卑的拓跋氏建立北魏政权,公元439年统一北方,传至孝文帝时大力推行“汉化政策”,由平城(今大同)迁都洛阳,在短短的三十年中,近百万的鲜卑族人实现了汉化。作为汉化的主要措施之一,孝文帝下令各部落的鲜卑族复姓,改为音、义相近的汉字单姓,鲜卑族144个姓氏(一说为99姓)除少数保留复姓外,基本上都改成了汉姓。唐代“胡姓汉化”主要是西域诸国(今新疆及中亚地区)及南诏国(今云南一带)等地,主要有西域的“昭武九姓”、“突厥十姓”以及“南诏六姓”先后改用汉姓。姓氏交融的第三阶段是两宋及辽、金、元、明、清时期,其主要特征也是“胡姓汉化”。因此,可以说,姓氏的发展历史,也是中华民族大融合、大团结的历史。民族同化、融合不仅引起了民族的发展变化,而且也连动了姓氏文化的发展变化,其结果一是姓氏交融发展,许多少数民族改用汉姓,也有汉族改用少数民族姓氏的。二是导致一些老的姓氏的消失和一部分新姓氏的产生。成书于汉代的我国第一部系统性的姓氏著作《世本》,记载有875个姓氏,到了清代,张澍所撰《姓氏寻源》收录姓氏 4053个。现代袁义达、邱家儒编著的《中国姓氏大辞典》收录了中国各个历史时期属于中国疆域内的全部汉字姓氏23813个,但现在仍在使用的姓氏只有7000多个,汉族和少数民族大约各占一半。也就是说有一万多个姓氏现在基本已经不用了,占古今姓氏的三分之二。
三、学习民族学的意义
既然民族是每一个有姓名的人的一个重要人生符号,民族学是与姓氏文化有密切关系的姊妹学科,那么,研究姓氏文化就一定要学习民族学。
(一)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姓氏研究正确方向
毛泽东同志指出:中国“共有数十种少数民族,虽然文化发展的程度不同,但是都已有长久的历史。中国是一个由多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各个少数民族对中国的历史都作出过贡献。汉族人口多,也是长时期内许多民族混血而成的。”(毛泽东《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585页)。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中国的历史是由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民族学,不是只研究少数民族,而是要研究包括汉族在内的所有民族。汉族是以我国古代的华夏族为核心,长时期内同其周邻的许多民族混血而形成的,汉族因汉朝而得名。学习民族学,就是要了解各民族的历史,了解各民族的起源、迁徙以及同化、混血与融合(即相互关系)的历史,这对于发扬各族人民的光荣传统,加强各民族之间的团结,鼓舞各族人民为建设现代化强国而共同奋斗,促进各民族经济和文化的繁荣昌盛,对驳斥霸权主义蓄意捏造的中国民族“西来说”、“南来说”种种谬论,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周恩来同志1958年8月4日在青岛民族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建设这样的祖国,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反对两种民族主义、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的共同基础。这个祖国,不是属于哪个民族专有的,是我们五十多个民族所共有的,这是我们的共同性。”(《光明日报》1979年12月31日)针对我国是个多民族国家的实际情况,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的民族问题理论与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国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制定了我国的民族政策,即:坚持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建设;重视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等。贯彻党的民族工作政策,既要反对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各民族要象石榴籽一样抱在一起。民族的同化、融合,带来了姓氏的融合发展,如今,许多姓氏已不再是某一民族特有,许多少数民族都用汉姓,也有汉族用少数民族姓的。如马姓,除了汉族外,还有回族、满族等。学习民族学,了解民族的发展状况,对于我们正确理解党的民族政策,在姓氏文化研究工作中坚持正确的民族观,在组织姓氏活动时正确处理民族关系,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了解民族发展历史,开展民族、姓氏综合研究
中国的历史是各民族人民共同创造的,也是各姓氏的人民共同创造的。一部中国史,既是各族人民的团结奋斗史,也是各姓氏人民的发展史。民族发展史同姓氏发展史往往交织在一起,它们都寓于中华文明的大历史中。我们在打开历史研究姓氏文化时,往往看到许多与民族有关的术语、人物、事件等等,往往需要借助民族学来理解这些术语,来了解这些人物,来弄清这些事件的来龙去脉。也只有这样,才能更全面地了解姓氏发展,更深刻地理解姓氏文化。反之,在研究民族历史时,也可以借助姓氏文化材料。也就是说,姓氏文化可以与民族文化融合研究。比如在民族学研究中常用的系谱推定法,就是姓氏文化与民族文化相结合的一个生动例子。所谓系谱就是人们世代相承的、具有血缘亲属关系的、并作为教育子孙后代世代背诵的家谱。这是民族学工作者研究没有文字的民族的历史时,作为推定年代参考的一种方法。没有文字的民族,世界各地均有。据统计,仅在我国就有三十多个,约占全国民族总数的54%。截止解放前夕,只有21个民族有自己的文字(包括通用汉文的回、满、畲 三个民族),不到民族总数的一半,大多数民族一直没有与自己语言相适应的文字。解放前,没有文字的民族,有的曾借用其他民族的文字记录自己民族的语言,例如壮、侗、布依等民族就曾借用过汉字创造本民族的文字或记 录本民族的歌谣。水族和京族也都借用过汉字造字,但亦只限于宗教活动或宗教经书中使用。没有文字的少数民族的历史,大都保留在世代口头相传的神话、传说、歌谣、故事之中。这些民族的历史发展,诸如迁徙、建村寨、先进工具的使用、重大政治事件发生的大致年代,都可以从它们族谱的代数或父子连名制中参考推算出来。一般以二十五年为一代进行推算,倘若它们说从甲地迁居到乙地已经有多少代或者是父子连名制中的某一代,就可以把它们迁徙到乙地的年代大致推定。每代的生产和社会情况也大都可以作为参考,了解其社会发展的过程。
(三)丰富姓氏文化内容,进行民族姓氏比较研究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中国的姓氏文化也应该是全体民族的姓氏文化。研究资料表明,中国人不但汉族人有姓氏,多数的少数民族也有自己的姓名制度。学习民族学,有助于我们进行民族姓氏的比较研究,探讨不同姓氏文化的特点,丰富我们的姓氏文化研究内容。少数民族的姓名制度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有姓有名。有回、俄罗斯、白、羌、毛难、京、壮、满、朝鲜、布依、瑶、东乡、仫佬、仡佬、赫哲、黎、达斡尔、侗、土家、阿昌、畲、撒拉、土、保安、裕固、普米、水、鄂伦春、鄂温克、纳西(云南丽江)、锡伯等40多个民族,其中包括15个有姓连名制的民族。
第二类:无姓有名。有傣、傈僳、裕固、藏、门巴、布朗、拉祜、高山以及苗(贵州台江)和部分独龙族,大约十几个民族,其中有不少民族使用不同形式的无姓连名制。
第三类:连名制。这种人名结构在我国少数民族中流行甚广,约有20多个民族普遍使用。采用连名制的民族,有的使用姓,大多居住在南方,如彝语支各民族等;有的不使用姓,一般居住在北方,信仰伊斯兰教。连名制产生于不同历史时期,表现形式各种各样,主要有:①母子连名或子母连名;②父子连名或子父连名;③舅甥连名;④夫妻或妻夫连名;⑤大名小名(乳名)连名;⑥子父部落连名;⑦子父祖三代连名,等等。在云南边疆凡是残存家庭公社的少数民族中,大都可以找到正推顺连成逆推倒连的父子连名制。前者从遥远的母系氏族开始向下直连到背诵者本人的子孙;后者则始于背诵者的子孙而向上直连至远祖。怒族的父子连名制最长的达六十三代,佤族的父子连名制一般为二、三十代,少数也达四十多代。
我国现在55个少数民族中人人有名,尽管有十几个民族不用姓,但还是有名的。我国现代少数民族的姓,一般出现时间较晚,大多是在汉族文化的影响下产生的。少数民族现在的姓名制度,一般都经历了从有名无姓到有名有姓的过程。当然 ,也有个别例外,那就是藏族和门巴族,他们先是有姓,后来由于姓名结构的变化姓却逐渐消失了。
少数民族的姓,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使用起来也不严格。人们对于姓与名的关系,也不像汉族那样理解。这同他们的实际日常生活有密切的关系。如普米族的姓只是为了对外交往方便,在本族内使用的仍然是原氏族部落的名称或后来父亲的家名。土族的姓只有别同名的作用。傣族过去封建领主使用的“刀”或“召”姓,并不反映宗族关系,且百姓一般不用。
北方的一些少数民族,如满、赫哲、达斡尔、锡伯、鄂温克、鄂伦春、裕固等,由于语音和语法结构关系,姓名一般是多音节的,这给称呼和书写带来了不便。另外,这些民族多为一姓一村或数姓一村,彼此相识,不必用姓加以区别。因此,在这些民族中自古即形成了称名不道姓的习惯。这个习惯已相沿千百年,只是到了近代采用汉姓汉名后,姓和名才开始连用。但是,拥有675个姓的满族,仍然习惯于古老的称名不道姓的传统。
姓的短暂性也是一些少数民族所特有的。这些民族的姓经常处于变更之中。例如纳西族常常用家名作姓,但与汉姓不同,因为家名随时可能变更,这个姓也就不能长期稳定下来。与此情况相似的还有藏族和门巴族,人们以房名为姓,可以世代相传,不过因家族人丁兴旺,需另起新房,于是原来代表家族的姓就不复存在了。塔塔尔人名中的部落或曾祖父名,可以传递,类似姓,但在习惯上一般不能超过四代人,超过四代即中断家族的统一系统。蒙古族以父名为姓(少数以母名为姓),但在实际生活中却很少使用,只是在证件或文书上才会出现。这种姓自然也没有沿袭的功能。人们中同名者,除同胞兄妹之外,常常是一些父(母)名相同的人,他们之间并无血缘关系。
我国少数民族的姓,虽然常有变动,与名分离,不像汉族姓那样稳定,与名的关系也不像汉姓那样密切,但这并不意味着人们不重视姓,甚至抛弃姓。相反,为了维护本族(父系或母系)的繁衍和发展,许多民族又十分重视姓的连续性,因为人们长期过着游牧或游耕生活,不断流动迁居,很容易使其宗祖世系中断。早在姓氏出现前的母系或父系社会里,他们为了传宗接代,创造了母子连名和父子连名等多种人名结构。连名制是中华民族文化特征的一个侧面。
在侗族民间还有“姓氏节”,即以一姓或两姓共同欢度的节日。
四、学习民族学的方法
学习民族学,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学习方法,才能收到好的效果。
(一)学习民族理论
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经典著作,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掌握其立场、观点、方法,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要认真学习毛泽东以及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关于民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学习我们党关于民族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用科学的理论作指导。还要认真学习民族的基本知识和民族学的基本理论,了解民族的历史现状,掌握民族发展的规律,把握民族发展的趋势,真正从理论上弄懂弄通民族问题,用民族学理论指导我们的实践。
(二)考察民族状况
在学习理论的基础上,要深入民族地区进行实地考察。截止目前,我国已建立了5个民族自治区、31个民族自治州、80个民族自治县(旗),在这些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相对聚居。我们要考察某一个民族的实际状况,可以深入到相应的民族自治地区,去了解这些民族的历史与现状,了解它们的生产、生活以及语言、文化、风俗习惯等等,取得更多的感性认识,掌握更多的第一手资料。许多地方的民族博物馆不要放过,一座博物馆就是一部民族的百科全书,参观民族博物馆可以获得更多的民族知识,可以搜集更多的民族资料。
(三)善于利用工具
学习、研究民族学,要善于利用有关的文献资料,如关于少数民族的历史传说、史志、谱系、学术著作、文化科技著作、文学艺术作品等,吸收前人的研究成果,少走弯路。同时还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录音、录像、卫星观测、大数据与互联网技术等,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附:民族学有关书籍文献
1、摩尔根《古代社会》 商务印书馆 1972年
2、M.O柯斯文《原始文化史纲》(张锡彤译)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
3、林惠祥《文化人类学》 商务印书馆 1934年版
4、林惠祥《中国民族史》(上下册) 商务印书馆 1936年
5、吕振羽《中国民族简史》 三联书店 1950年版
6、马长寿《中国兄弟民族史》 复旦大学印 1953年
7、《历史研究》编辑部编 《汉民族形成问题讨论集》 三联书店 1957年版
8、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新中国的考古收获》 文物出版社 1961年版
9、梁钊韬《氏族的起源及其早期发展》 《学术研究》(广东) 1963年第4期
10、《中国古代北方各族简史》 内蒙古人民出版社 1977年
11、尤中《中国西南的少数民族》 云南人民出版社 1979年
12费孝通《关于我国民族识别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 1980年第1期
13、陈启新《论民族学的对象、内容、方法和任务》 《民族学研究》第1辑 民族出版社 1981年版
14、《中国少数民族》 人民出版社 1981年版
15、《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教学大纲》 民族出版社 1981年1月
16、 中央民族学院科研处编印《中国少数民族宗教概览》1981年4月
17、《中国历史的童年》 中华书局 1982年
18、《中国少数民族与道教》 《西南民族学院学报》 1982年第3期
19、陈启新《血缘家庭之我见》 《云南社会科学》 1983年第5期
20、杨堃《民族学概论》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4年
21、梁钊韬、陈启新、杨鹤书《中国民族学概论》 云南人民出版社 1985年5月
22、江应樑主编《中国民族史》 民族出版社 1990年
23、杨铭《氏族史》 吉林教育出版社 1991年
24、王钟翰《中国民族史》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4年
25、王建民《中国民族学史》(上卷) 云南教育出版社 1997年
26、王建民、张海洋、胡鸿保《中国民族学史》(下卷) 云南教育出版社 1998年
作者简介:
马武举,河南新安人。高级政工师,国际人力资源管理师,曾任中国河南驻泰王国代表处代表、党委副书记,河南省国资委副巡视员。荣获“河南省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河南省省直机关优秀党委书记”、省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近几年来从事中国传统文化研究,已发表文章数十篇,并有多篇文章获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