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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出台意见 依法惩治文物犯罪 维护国家文物安全

核心提示: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

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22〕18号),依法惩治文物犯罪,维护国家文物安全。

近年,在公检法机关和文物行政部门的有力打击、严密防范下,文物犯罪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受暴利驱动,文物犯罪仍然时有发生,并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困扰办案实践。2020年8月,公安部会同国家文物局部署开展,全国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对各类文物犯罪尤其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窃石窟寺石刻、古建筑及其构件、盗窃损毁革命文物等犯罪发起凌厉攻势,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文物犯罪案件3950余起,其中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重大文物犯罪案件45起;打掉犯罪团伙790余个,抓获犯罪嫌疑人8420余名,其中公安部A级通缉令逃犯23名;追缴各类文物8.28万件,其中国家珍贵文物6477件。

公通字〔2022〕18号进一步明确对相关妨害文物管理行为的认定。针对古建筑、石窟寺等不可移动文物中包含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部分实施盗掘,符合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的,以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明确“多次盗掘”的认定标准。针对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不可移动文物未遂,同时构成其他文物犯罪的情形,明确择一重罪论处。此外,还立足办案实践,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的“明知”和倒卖文物罪中的“以牟利为目的”的认定,作出指引性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公通字〔2022〕18号对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未遂的认定予以明确。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一直是打击的重点和难点。据统计,2017-2021年,全国法院一审新收各类妨害文物管理刑事案件共计3058件,其中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刑事案件占比超过80%。实践中,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未遂的情况多发,危害性不容忽视。公通字〔2022〕18号明确,对于以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为盗掘目标的等盗掘未遂案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进一步规范涉案文物认定和鉴定评估程序。公通字〔2022〕18号明确就涉案文物是否属于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特定类别的不可移动文物,是否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以及有关行为对文物造成的损毁程度和价值影响等事项,均可以进行认定和鉴定评估,并要求鉴定评估报告应当依照《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格式文本出具。

进一步明确文物犯罪案件的管辖。明确文物犯罪案件的犯罪地既包括工具准备地、勘探地、盗掘地,还包括涉案文物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加工地、储存地等,以解决实践中“由物及案”的管辖难题。同时,为有利查清事实、提高办案效率,还就妨害文物管理犯罪案件的并案处理作出规定。

进一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公通字〔2022〕18号规定,对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者可以依法认定主犯,以全链条打击文物犯罪网络;对有文物违法记录或犯罪前科人员及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相关犯罪的,可酌情从重处罚;对具有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等情形的,依法从宽处理。同时,还要求做好行刑衔接工作,全面打击文物违法犯罪。

记者 李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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