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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联合发文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

核心提示:(记者甘皙)记者从国家乡村振兴局获悉,国家乡村振兴局、教育部等八部门于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记者甘皙)记者从国家乡村振兴局获悉,国家乡村振兴局、教育部等八部门于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十四五”期间,挖掘一批传统工艺和乡村手工业者,认定若干技艺精湛的乡村工匠,遴选千名乡村工匠名师、百名乡村工匠大师,培育一支服务乡村振兴的乡村工匠队伍。设立一批乡村工匠工作站、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扶持乡村工匠领办创办特色企业,打造乡村工匠品牌。
《意见》提出,乡村工匠主要为县域内从事传统工艺和乡村手工业,能够扎根农村,传承发展传统技艺、转化应用传统技艺,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推动乡村振兴发展的技能人才。目前,主要从刺绣印染、纺织服饰、编织扎制、雕刻彩绘、传统建筑、金属锻铸、剪纸刻绘、陶瓷烧造、文房制作、漆器髹饰、印刷装裱、器具制作等领域中产生。
《意见》要求,挖掘县域内有传承基础、规模数量、市场需求、社会价值、发展前景的传统工艺。发现一批有培养潜力的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认定一批技艺精湛、带动产业发展能力强的乡村工匠,建立省市县目录清单,实施动态管理。
各地可结合实际,鼓励支持乡村工匠设立乡村工匠工作站、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开展师徒传承,传授传统技艺。全国推出百名乡村工匠大师,鼓励设立百个大师传习所;遴选千名乡村工匠名师,鼓励设立千个名师工作室。着力打造一批技艺技能水平精湛、带动产业就业作用明显、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乡村工匠名师和乡村工匠大师队伍。

此外,《意见》提出,各地要制定适合本地发展的与乡村工匠相关职业(工种)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建立健全具有地域特点的乡村工匠技能分类分级评价体系,纳入人社部门的技能认定体系。鼓励制定符合乡村工匠特点的技能评价标准条件和程序,建立以实操能力为导向,实用技能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结合业绩贡献、经济社会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多层次综合评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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