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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消除残疾人就业歧视

核心提示:今年5月15日是第三十二次全国助残日。5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10件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

今年5月15日是第三十二次全国助残日。5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10件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为维护残疾人平等权利、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据介绍,今年全国助残日的主题是“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本次发布的案例也突出促进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10件典型案例中有3件直接涉及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包括规范盲人医疗按摩行业发展,维护残疾人群体的平等就业权,保障残疾人安全驾驶、促进残疾人生活就业等。

其中,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消除残疾人就业歧视行政公益诉讼案引发关注。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发现广州市多家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招聘平台发布注明“不录用残疾人”的招聘广告,且招聘岗位多为维修、装配、包装等普通工种,且为无学历限制、无经验要求。该行为侵犯了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权利,相关职能部门未依法履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针对该问题,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借助与残联组织建立的协作机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纠正用人单位违法招聘行为。

据介绍,全国城乡持证残疾人就业人数为881.6万人,其中按比例就业81.8万人,集中就业26.8万人,个体就业63.5万人,公益性岗位就业14.8万人,辅助性就业14.3万人,灵活就业(含社区、居家就业)250.3万人,从事农业种养加430.1万人。

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部分用人单位对于残疾人就业还存在不正确的认知,找各种理由不愿意安排残疾人就业,产生了非常不好的社会影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有一系列保障残疾人就业的规定,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最高检第八检察相关负责人介绍,残疾人就业相对困难,就业歧视使得残疾人就业难上加难,影响和制约残疾人融入社会、全面发展、共同富裕。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监督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努力消除残疾人就业歧视。(记者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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