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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宣传部、国家文物局 持续开展革命文物名录公布工作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要求,全面摸清革命文物资源底数和保存状况,切实把革命文物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中央宣传部、国家文物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持续开展革命文物名录公布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推动各部门各地方持续开展革命文物名录核定公布工作。

《通知》指出,要从用好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的政治高度出发,坚持政治属性和历史属性相统一,准确把握革命文物内涵,系统梳理本行业本地区所属文物资源,将符合条件的全面纳入革命文物名录公布范围。各部门各地方应提高政治站位,做好统筹规划,加强组织协调,常态化部署推进。各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于2022年10月31日前公布完成本区域第二批革命文物名录。

《通知》要求,坚持科学稳妥。地方文物主管部门应逐一核实文物档案,必要时进行实地勘察、组织研究论证,确保史实准确、名实相符。对罪证类文物暂不公布,对存在争议性、敏感性问题的和对真实性存疑、存在灭失风险的暂不公布。对上述暂不公布的有关文物应建立台账、加强管理。革命历史类馆藏文物的核定公布应严格审慎,确保文物真实可信。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革命历史类馆藏文物定级、核定工作的业务指导,对革命历史类馆藏一级文物公布工作须认真把关。

《通知》强调力求综合全面,系统梳理革命、建设、改革和新时代各个历史时期的革命文物资源,全面展现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全面展现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研究并推动将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重大成就和重大事件的代表性见证物、纪念物核定公布为革命文物。

《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及时在全国革命文物资源管理平台录入更新数据信息。各部门各地方应落实保护责任,加大综合保障,不断改善革命文物保护状况,全面提升革命文物保护能力。(薛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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