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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发布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核心提示:为了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指导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疫情防控治安案件、刑事案件,4月2

为了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指导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疫情防控治安案件、刑事案件,4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同时提醒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疫情防控要求,自觉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6起典型案例中,有4起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2起行政违法处罚案件。有的行为人接到核酸检测初筛阳性通知后,仍乘坐动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跨省回家,导致其妻子、网约车司机感染新冠肺炎;有的行为人在行程码被标星的情况下,为逃避检查,借用他人行程码、租用目的地牌照车辆避开高速公路,自驾跨省从事有关活动,多次到人员密集的场所停留、活动,导致多人感染新冠肺炎,千余人被集中隔离;有的行为人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或经多次提醒后仍不配合、违规外出、不采取防控措施、拒绝核酸检测,或隐瞒行程、冒用他人行程卡入住酒店,带来疫情传播重大风险;还有国际集装箱码头装卸工人违反“闭环管理”规定,多次私自外出,造成疫情传播严重危险;有的行为人编造虚假的涉疫信息并在微信群发布,导致该消息在网络迅速扩散,造成全域群众恐慌,抢购生活物资……

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涉疫情防控执法司法活动中,要根据违法行为人的行为性质、危害大小、主观认知、影响后果等具体情况,依法准确追究责任,严禁“一刀切”执法司法。对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情节轻微、尚未构成犯罪,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协同配合,严格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疫情防控不偏离法治轨道,案件办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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